【市內政策解讀】關于《肇慶市市場監管領域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的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市場監管領域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肇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肇慶市市場監管領域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F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市場監管法律體系龐大,在執法實際中,對于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情形,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間,對違法情節基本相近的情形,不同執法單位對是否可以不予處罰有時理解不一致,導致處理結果不同。通過梳理制定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不予處罰清單,將不予處罰的事項具體化和標準化,有利于統一執法尺度,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去年以來,我省部分地市市場監督管理機關通過總結和歸納執法活動,制定不予行政處罰的清單,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經認真研究,借鑒其他地市的做法,肇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加快制定我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推進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落實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
通過制定《清單》,回應市場主體關切,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更加寬松的營商環境,特別是對當下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振興市場經濟、激活市場活力尤其具有重要意義。
二、遵循原則和依據
本清單堅持合法原則、過罰相當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和綜合裁量原則。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裁量條件、處罰種類和幅度,依照法定權限,遵守法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痹摲ǖ诙邨l第二款就不予處罰的情形也有規定,即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拜p微”違法違規行為的界定,應由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結合執法實際,在實施行政處罰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規定,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符合不予處罰條件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做到過罰相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秲灮癄I商環境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行政執法中應當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實施行政強制。采用非強制性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或者社會危害較小的,可以不實施行政強制;確需實施行政強制的,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辈挥杼幜P并不意味著縱容違法行為,“免罰”也不等于“免責”。對《清單》所列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包容審慎監管,還要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使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符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有助于實現執法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相統一。
三、主要內容
經過深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本次出臺的《清單》共涉及市場監管12個領域36項,其中:登記注冊方面違法16項,網絡交易方面違法2項,計量方面違法3項,特種設備方面違法1項,食品方面違法6項,知識產權方面違法1項,標準方面違法1項,工業產品方面違法1項,認證認可方面違法2項,傳銷方面違法1項,醫療器械方面違法1項,化妝品方面違法1項。
本著積極、審慎的原則,本清單列明了36項不予處罰情形,但并不是市場監管領域免于行政處罰情形的全部歸納。對于本清單之外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市場監管領域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規定,綜合考慮案件各方面因素,應當不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不得給予行政處罰。未列入本清單,但符合法定不予行政處罰條件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