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肇慶市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會精神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近期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粵府函〔2020〕357號)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肇慶市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任務》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地、各單位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請及時反饋市政數局。各項任務牽頭單位請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將工作落實情況書面報送市政數局。
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13日
肇慶市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任務
重點工作任務 | 具體政策舉措 | 責任單位 | |
一、以“放管服”改革提高對宏觀政策的執行力 | 1.深化財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 | 加快分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以“一帶一廊一區”為引領的差異化轉移支付體系。推動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對本地區制定、出臺的各類涉企和個人財政補貼(補助)政策實行“一張清單”式目錄管理。 | 市財政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2.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 | 加強非稅收入退付管理,確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標準的收費基金項目及時落實到相關企業和個人。 | 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3.加強涉企違規收費治理。 | 加強對公用事業、港口物流等領域涉企收費檢查,整治違法加價等行為,堅決避免減稅降費紅利被截留。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監管,引導合理設定收費標準,嚴肅查處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服務、收費等行為。 | 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4.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政策支持。 | 引導金融機構落實好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政策,創新信貸服務模式,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推廣應用“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平臺”“粵信融”和“信易貸”,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貸發放方面的應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發展。 | 人行肇慶市中心支行、肇慶銀保監分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及各地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
5.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 | 推進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專業化整合,優化本土國有資本布局,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權多元化改革,有效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 市國資委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6.穩定和擴大就業。 | 破除影響就業特別是新就業形態的各種不合理限制,加快調整相關準入標準、就業資格、社會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適應并促進多元化的新就業形態。簡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加大就業服務供給,推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互聯。全面統籌推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培育一批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承接技能等級認定。 | 市人社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二、放出活力和創造力 | 7.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 | 切實做好放權強縣(市、區)工作,配合做好國家、省落實行政許可實施檢查相關工作。聚焦與市場主體、群眾聯系最緊密的市級職權事項,推動高頻辦理事項向縣(市、區)下沉。推動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審批職權向基層鄉鎮(街)、村(居)延伸,深化鄉鎮街道體制改革。 | 市政府辦公室、市政數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8.加強市級權責清單管理。 | 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對清單內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 | 市政數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9.加快投資審批制度改革。 | 通過省投資項目審批監管平臺完善提升項目,進一步歸集各部門項目審批信息,推動項目審批全流程在線辦理。推廣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開展治理投資項目審批堵點專項工作。 | 市發改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10.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 | 落實用地預審、規劃選址意見書兩個許可事項合并為“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兩個許可事項合并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與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同步辦理。加快推進“多測合一、多驗合一”,簡化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審查事項。加大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定期通報各地處置進展情況,加大督促力度,落實獎懲機制。 | 市資源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11.提升代建項目建設效率。 | 涉及學校、醫院等院區規劃、市政歷史遺留問題的新批代建項目,可由項目屬地自然資源部門先出具新項目規劃條件,以容缺受理或書面承諾制處理歷史遺留規劃、產權、驗收等問題,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明確代建項目管理機構的投資控制主體責任,加快竣工結算。對因國家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的,依法履行投資概算調整程序,確保工程正常推進。 | 市發改局、市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代建局及各地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
12.降低準入門檻。 | 嚴格落實強制性認證目錄,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廣泛推行產品系族管理,解決重復檢驗檢測、重復審批認證等問題。放寬服務業準入,大力清理在生態環境、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領域設置的不合理經營條件,取消證照辦理、設備購置、人才聘用、人才發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 | 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及各地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
13.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 按照國家、省的部署,縱深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完善涉企經營許可清單管理制度,廣泛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或個人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嚴懲戒,大幅提高核準審批效率。 | 市政府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市政數局、市司法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
14.深化減證便民。 | 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明確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 | 市司法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15.提升企業開辦和注銷便利度。 | 大力推廣使用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實現線上一表填報、線下一個窗口領取材料。按照國家、省的部署,完善企業注銷退出制度,擴大簡易注銷范圍;強化稅務、社保、金融、市場監管等環節協同辦理,簡化企業注銷程序和材料,暢通企業主動退出渠道。 | 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政數局、市稅務局、人行肇慶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及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三、管出公平和質量 | 16.提升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 | 全面梳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改進執法方式,推進執法結果共享互認,及時制止“一刀切”等行為,對守法守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減少檢查頻次。 | 市環境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體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及各地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17.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 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與信用監管等監管方式進一步融合,將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被抽查概率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掛鉤,減少重復檢查,提升監管效能。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范圍,將更多事項納入聯合抽查范圍。 | 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18.積極推進“互聯網+監管”。 | 運用信息化手段,通過大數據建立完善相關風險預警數據歸集,形成風險預警信息線索推送、處置和反饋機制;按省部署,推進監管對象信用分類和重點監管領域數據匯集,提升監管智能化水平。 | 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局、市政數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19.有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 加強信用建設法治保障。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實行企業信用修復“一口受理、一次辦成”,解決企業信用修復政出多門、多頭辦理難題。 | 市發改局負責。 | |
20.守好安全和質量底線。 | 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的嚴格監管。全覆蓋監督檢查疫苗生產企業;排查整治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定點醫療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不規范診療行為等問題。完善食品工業企業質量安全追溯機制。加強網絡數據安全合規性評估,完善與企業投訴舉報聯動處理機制。 | 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環境局、市交通局、市衛健局及各地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
21.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 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現和懲處力度,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執法“鐵拳”行動。 | 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22.維護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秩序。 | 清理各種涉及地域、行業和所有制歧視的不合理規定。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不合理限制或排除潛在投標人的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將國庫支付系統與政府采購平臺對接,實現在同一平臺支付款項等功能。 | 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23.創新包容審慎監管。 | 圍繞城市治理、公共服務等領域,為新技術、新產品搭建供需對接平臺,并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發揮平臺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等,推進執法結果共享互認,減少重復檢查。在條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港口、園區等區域探索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探索根據病種分級分類實施互聯網問診管理。 | 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及各地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四、服出便利和實惠 | 24.加強數字政府建設。 | 探索開展政務大廳服務統一監管工作,完善市、縣(市、區)、鄉(鎮)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推動各地政務大廳自助終端由專用一體機逐步轉換為綜合一體機。持續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拓展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應用。深入推進政務服務“四免”優化專項工作。持續推進“一次辦成一件事”主體服務落地實施。 | 市政數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25.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省內通辦”。 | 優化事項標準,加快數據共享,拓展“一網通辦”“一機通辦”“一窗通辦”,促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發揮試點城市示范帶動效應,與相鄰?。▍^)地市、省內其它地市開展跨區域合作。 | 市政數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26.加強政務數據有序共享。 | 開展政務信息化能力和數據資源普查工作,推動全市政務數據資源縱向貫通和共享共用。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和省政務大數據中心,推動國垂、省垂系統高頻數據對接,實現市直部門共享數據掛接率、數據鮮活率達80%以上。 | 市政數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27.推進納稅便利化。 | 不斷提升納稅繳費事項辦理便利度,進一步壓減納稅繳費時間,大力推進稅費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有序推進實施發票電子化改革。進一步擴大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范圍,發布辦稅指南和標準化材料清單。推行納稅“一鍵申報”、電子化審批,實現零跑動辦理。符合規定的出口退稅業務平均辦理時間提速到5個工作日內。 | 市稅務局負責。 | |
28.優化水電氣等公用事業服務。 | 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電、供氣等企事業單位不合理收費和證明事項,督促相關企業對確需保留的收費事項實行清單公示,規范收費行為。規范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流程、壓縮辦理時限、降低報裝接入成本,實現“一站式”服務。 | 市發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供電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務集團及各地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
29.優化公證服務 | 公證辦證系統實現60項常用公證事項調用相關電子證照,組織有條件的公證機構入駐廣東法律服務網、“粵省事”法律服務專區,在全市全面貫徹落實《廣東省公證事項辦理材料清單(試行)》。 | 市司法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30.優化醫療服務。 | 參保群眾可自主選擇使用社???、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推進居民健康檔案及身份識別、電子病歷、醫療信息、報告單結果等信息在不同醫院互通互認,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推進市內普通門診醫療保障“一站式”結算,擴大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覆蓋范圍。 | 市衛健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及各地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
31.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務。 | 進一步簡化社保參保、轉移接續等手續,擴大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覆蓋面,推動將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全部納入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一地辦理”。推動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線上辦理,加快清理醫保定點機構不必要的申請條件和要求,縮短辦理時限,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定點管理。加強社會救助相關部門間數據共享,暢通困難群眾求助渠道。 | 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稅務局及各地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
32.加強招商引資服務。 | 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清理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落實好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資,進一步做好安商穩商、招商引商工作。 | 市商務局、市發改局、市投促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33.推動產業項目直接落地。 | 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和條件,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事項;加強事前輔導,施工許可證實現最快1天辦成。深化產業投資項目“雙容雙承諾”直接落地改革。完善審批驗收工作機制,健全“一個項目、一套臺賬”,優化審批項目靠前服務,實施投資項目代辦制信息化建設,按照“一項目一策、提前謀劃”的原則,落實招標輔導、全程實時跟蹤指導。增強項目代辦數字賦能,堅持產業項目落地“一件事”主題式服務,打通數據壁壘,優減辦事流程。 | 市發改局、市住建局、市政數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34.優化口岸服務。 | 全面公開口岸收費目錄清單,持續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場、熏蒸消毒等領域的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落實國家、省降低口岸收費政策,降低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按省的部署推進進出口單個集裝箱常規收費壓減至400美元以內。 | 市商務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五、強化對改革的支撐保障 | 35.抓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 | 進一步清理滯后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的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出臺《肇慶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 | 市政數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36.強化法治保障。 | 根據“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進程,加快推進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及時推動修訂滯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規定。 | 市有關部門及各地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
37.復制推廣改革典型和營商環境評價經驗做法。 | 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改革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創造更多新招實招,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完善全市優化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對照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評估規則,提升營商環境水平,并加強典型經驗總結和推廣,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 市政數局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38.加強督促檢查。 | 把“放管服”改革各項舉措落實情況作為市政府督查工作的重點內容,對成效明顯的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延誤改革的嚴肅問責。充分發揮各級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機構的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 | 市政數局、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 | |
39.建立健全政企溝通機制。 | 完善政府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的常態化聯系機制,完善肇商·市長面對面協商機制,落實肇慶市萬企訴求服務工作機制,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企業和群眾訴求“接訴即辦”,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標準,推動政府部門深化改革、改進服務。 | 市有關部門及各地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
40.營造良好氛圍。 |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微信、微博等媒體平臺,對已出臺的各項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進行解讀,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提高宣傳效果。對社會和市場主體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 | 市有關部門及各地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