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肇慶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已經十三屆市政府第1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映。
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31日
肇慶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
2021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領導下、在市人大常委會指導下,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列入2021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的項目
2021年度市政府規章計劃項目共2個,分別是制定《肇慶市水上交通安全規定》和修訂《肇慶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具體安排如下:
?。ㄒ唬墩貞c市水上交通安全規定》由肇慶海事局負責組織起草,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形成規章送審稿報送市司法局審查,8月30日前報市政府審定。
?。ǘ墩貞c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肇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修訂,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修訂工作,形成規章送審稿報送市司法局審查,10月30日前報市政府審定。
二、落實規章制定計劃的工作要求
?。ㄒ唬┮幷缕鸩輪挝灰袑嵦岣哒握疚?,將完成年度規章工作任務列入本單位重要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明確工作責任,制訂落實工作進度安排,完成起草論證相關程序后,按規定的時限上報市政府審定,如因客觀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完成的,要及時向市政府提交書面報告并說明原因。
?。ǘ└髌鸩輪挝灰訌娬{研論證,認真研究并嚴格按照《立法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關于政府規章制定權限的規定,依法確定行政管理措施,制定程序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和《肇慶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序規定》執行。起草單位報送規章送審稿前,應當經起草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通過,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批上報市政府。上報市政府的請示件,應一并附送下列資料:1.規章(送審稿)及其注釋稿;2.起草說明(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依據、起草過程、主要內容的說明、征求意見及分歧意見協調情況等),起草說明應對法規規章送審稿創新性內容和合法性合理性著重說明;3.立法調研報告及相關材料;4.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有關材料(包括以各種形式征求意見的書面反饋意見原件和相關會議記錄、對反饋意見的采納情況詳細說明等);5.起草單位法制工作機構出具的合法性審查意見和領導集體決策會議紀要;6.按規定應當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的,應當提交公平競爭審查表;7.依法應當舉行立法論證會、聽證會的,還應當提供立法論證會、聽證會的報告以及會議材料、筆錄材料等;8.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文本和外地相關立法參考資料等。
?。ㄈ墩貞c市水上交通安全規定》的制定必須緊密圍繞我市按照《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交通強國建設綱要》要求,成為大灣區江海聯運和輻射大西南的重要水運中心的發展需要,立足于填補《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規范水運發展和水上安全管理方面的“空白”,對我市水庫、城市園林水域、風景名勝區水域等封閉及半封閉水域的管理主體,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通航水深維護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墩貞c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修訂要嚴格按照國家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決策部署要求和有關上位法的規定,對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主體進行調整,將部分消防改革工作的要求上升為政府規章條款,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據我市機構改革的情況,對相關部門的職責作相應修改。
?。ㄋ模┦兴痉ň忠訌妼φ幷掠媱澛鋵嵐ぷ鞯亩酱僦笇?,提前介入起草過程調研論證工作。起草單位制定規章過程中如有問題的,請徑與市司法局聯系。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